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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来源:HOKOKO发布时间:2022-10-28

济南 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飞鸿跨境电商集团


政策解读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

退货中心仓模式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 号)要求,便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2021年9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70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明确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01

实施背景

受电商运营的特点以及互联网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消费者退货是跨境电商进口行业的普遍情况,以往跨境电商进口退货模式是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设置专用的仓库,完成退货商品的分拣后,再将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品申报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加了企业在区外设立退货仓以及相关人力、物力成本。为降低仓储成本、缩短退货周期,跨境电商企业提出在区域内设立退货中心仓的发展诉求。

02

发展历程

1

2020年1月,海关总署同意备案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创新举措。

2

2020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纳入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当中。

3

2021年9月,海关总署在前期试点成果基础上,发布2021年第70号公告,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03

政策优势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及时间成本

退货中心仓实现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现有保税仓软硬件资源的共享使用,集约化生产,降低经营成本;退货包裹直接由消费者快递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压缩中间环节,节省物流在途时间,切实保障消费者退货权益,提升购物体验。

提升退货全流程监管效能

退货中心仓模式能实现海关对跨境电商退货包裹入区、在途、分拣、出区监管全覆盖,集约化高效监管,显著提升监管效能。

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

退货中心仓模式进一步理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监管流程,打通消费者退货最后“一公里”,实现监管闭环,规范退货流程及作业标准,实现以规范促发展

04

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05

适合的范围有哪些

退货中心仓模式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商品的退货。

06

业务开展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资质要求

申请设置退货中心仓并据此开展退货管理业务的退货中心仓企业,其海关信用等级不得为失信企业。

相关软硬件要求

退货中心仓企业开展退货业务时,应划定专门区位,配备与海关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WMS)对退货中心仓内商品的分拣、理货等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并按照海关规定的方式与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接受海关监管。

内控制度要求

退货中心仓企业应当建立退货流程监控体系、商品溯源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区域商品,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退货中心仓企业应注重安全生产,做好退货风险防控,从退货揽收、卡口入区域、消费者管理等方面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遵守区域管理制度并配合海关强化对退货中心仓内商品的实货监管。

07

基本业务流程

1

消费者退货→企业申报入区→包裹退至退货中心仓→退货中心仓分拣→符合退货要求→申报退货单→海关审核通过→重新上架销售→税款返还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额度。

2

消费者退货→企业申报入区→包裹退至退货中心仓→退货中心仓分拣→不符合退货要求→企业复运出区。

08

如何向海关报送退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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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区的退货中心仓企业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要求,按照报文格式规范生成退货申请单(CEB605Message)报文后,可通过“深关通”数据交换客户端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通过即可。

2

如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疑问,可致电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客服热线:0755-95198,或关注“深圳95198”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