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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出台12条措施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纾困解难
来源:HOKOKO发布时间:2022-5-24

四川泸州出台12条措施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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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四川省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内容包括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缓解企业经营成本压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12条举措,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携手共渡难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全部退还。对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缓解企业经营成本压力。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水、电、气、讯经营企业及时落实国、省相关支持政策,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精准服务、主动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检验检测费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其下属事业单位制定优惠政策,分类给予优惠。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自有房屋,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依申请可免除3个月房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申请可免除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可免除3个月房租;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将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到100%,新成立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


延期办理医保业务和缓缴公积金费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延期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办,补办时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


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且评分为满分的企业、国省科技孵化器毕业的优秀企业,给予奖励5000元/户。将创新券资助范围中的“专利代理”调整为“Ⅰ类、Ⅱ类知识产权代理”,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适当调整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条件,更大力度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普惠小微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力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20%。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发挥泸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便利度。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力度,该项担保增速不低于同期担保业务增速。引导金融机构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以及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加大对物流仓储等重点行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强化应急转贷支持。合理安排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帮助受疫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符合应急转贷和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降低中小微企业转贷成本。


大力支持稳岗就业。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6%。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的90%返还,实行“免申即享”。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者,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派遣到市外用工),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正常发放员工工资,员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或实施临时救助。


给予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最高给予6000元的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推动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加大中小企业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力度。鼓励采购人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全面取消收取供应商电子采购文件获取费用、投标(响应)保证金,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依托“惠享泸州”消费促进品牌,策划开展贯通线上线下、涵盖城乡、多元融合的全民消费促进活动。各区(县)在2022年6月底前安排不低于1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引导鼓励辖区内商贸、文化、旅游相关企业开展各类惠民促销活动。在符合有关规定情况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影院、书吧、咖啡厅等场地组织开展工会等活动;在购买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时,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积极支持文旅消费,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对招徕市外游客在市内饭(酒)店住宿1晚并游览市内1个及以上售票景区(点)的,按20元/人对地接旅行社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家。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在5月底前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微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有分歧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案件的审结力度,强化案件执行,尽快完成款项支付。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良好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充分适用“首违不罚”,审慎使用资产查封和资金冻结措施。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延迟办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管局)